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,依法保护患者权益,维护医院正常秩序,使患者投诉渠道通常、处理及时,特制定投诉处理流程。
1、对于较小的投诉,涉及临床、门诊服务、行风、财务、设备后勤等部门,当事科室或职能科室工作人员,调查核实后马上给予处理答复。
2、对于涉及医疗技术质量等比较复杂的投诉,应该按照以下流程处理:
(1)较大的投诉或初步解释后患方不能接受的投诉,医教科做好相应的登记。
(2)启动调查程序。当事人及科室在3天内组织讨论,将讨论意见以书面形式上报医务科,医教科组织进行讨论,确定医疗及护理上是否存在过失。医教科工作人员在规定时间内,口头或以书面形式答复家属。
3、较大的或突发的医疗事件,立即启动医院医疗事件应急处理流程。
(1)对突发的重大医疗争议事件,立即启动调查处理程序,医疗事件处理小组立即组织调查讨论,得出讨论意见后答复家属。
(2)病历的处理。发生重大医疗争议时,患方如对医疗过程有疑义而要求封存病历时,在医患双方代表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并签字确认。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,由医教科保管。
(3)报告。发生重大医疗过失或事件发生后,医教科代表医院在6小时内向市卫生局报告。重大过失或事件界定: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、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的。
4、医警联合处置程序。发生重大医疗争议时,如造成医院医疗秩序受到影响或医护人员人身受到威胁的,启动医警联合处置重大医疗纠纷处理程序。
(1)医教科立即报告市卫生局,报告内容包括:当事人姓名、住址、纠纷原因、事态发展情况等信息。
(2)患方家属出现干扰医疗正常秩序时,科室立即报告保卫科,保卫科人员作说服疏导工作无效后,由保卫科向辖区派出所报警。
5、对于院方答复后仍不满意的处理流程。告知家属后续的处理途径,即可以通过行政调解、司法诉讼途径、医学鉴定、第三方调解等途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