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靖江市第四人民医院住院须知

日期:2013/9/3 8:33:23

 

欢迎您来到本院检查治疗,在您入院之际向您和家属介绍医院有关规定,并请您协助做好以下各项工作:
一、请按医院规定时间休息,病区内严禁吸烟,不准自带和使用电器(包括外接电源的电器)。
二、每天上午7:30~10:00为各病区查房时间,病人不能离开病房,陪床人员也不能在病房停留(危重病人视病情经同意可留陪一人),不能自行邀请外院医师诊治或自行用药。
三、办完住院手续,病人不得擅自离院或外宿。擅自离院按自动出院处理,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,责任自负。
四、医院严禁本院职工向病人和家属索要钱物,病人和家属也不要向医院职工馈赠钱物。
五、住院病人可携带少量必要的生活卫生用品,严禁带入危险品。钱款、手机等贵重物品请自行妥善保管,如被盗、丢失后果自负,请您理解。
六、爱护公物,勿将病房用物移出或供他人使用,损坏公物按价赔偿。
七、7岁以下儿童住院,家长要监护好自己的宝宝,因监护不当发生的一切后果自负,医院不承担责任。
八、医院实行计算机管理,住院病人要交押金,因欠款影响您的治疗效果,医院不承担责任,请您理解。
九、病人如有不遵守医院规定违纪者,医院要给予劝阻教育并罚款,必要时通知工作单位并请有关部门处理。同时欢迎您给医院的工作提出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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