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靖江市第四人民医院服务承诺

日期:2013/9/3 7:59:19

 

健康所系,性命相托。让患者在医疗中感到便利、舒适、满意、放心是我们的责任和义务。为此,我院郑重作出以下承诺,敬请广大患者和人民群众监督。
1、认真执行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》等法律法规,依法经营、凭证上岗、珍惜生命、安全为本。
2、合理施治,合理检查,合理用药,合理收费,改善服务态度,提高医疗质量,强化医疗管理,融洽医患关系。
3、认真履行“首诊负责制”, “首问责任制”。不论患者贵贱贫富,疾患轻重,都当竭尽全力,一心赴救。绝不允许对患者“生、项、硬、推”,“吃、拿、卡、要”。
4、医院职工在日常工作中,坚决做到讲文明用语,不讲服务忌语,抵制任何形式的提成回扣行为。拒绝患者以任何理由所送的红包。
5、坚持告知医疗服务,所患疾病,应做检查,如何治疗,病情转归,权利义务,治疗费用,都要及时告诉患者家属。
6,严格执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,保证药品质量,控制药费比例,做到用药安全,减轻患者不必要负担。
7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,规范收费行为,实行“一日清单”,主要收费项日和常用药品实行明码标价,解决“三长一短”问题。
8、一般检验检查项目,急诊2小时内出报告;平诊,病房检查项目12小时内出报告;放射科普通平片:急诊20分钟出报告,平诊2小时出报告。
9、广泛开展为患者“送爱心,送温暖,送信息,送知识,送明白”活动,拓宽服务范围,延伸服务领域,积极开展科普健康教育,促进健康文明生活方式。
10、建立医疗服务缺陷和医德医风问题有奖投诉制度。如患者家属举报我院有收红包、拿回扣、吃请现象,一经查证属实,医院将严肃查处。创建成“无红包”医院。
11、反对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,如发现药品、医用设备、医用耗材等经销人员和我院工作人员有行贿、受贿行为,坚决按有关规定,严肃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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